在粤港澳大湾区东莞市樟木头镇,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是国内较早由民营资本完整投资、建设、管护运营的国家级森林公园样本。1999 年,东莞市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黄淦波与当地石新社区签订为期 50 年的林地联合开发承包合同,这份合同的法律效力,于 2013 年已经被最高人民法院生效民事判决予以确认。企业投入超十亿元的自有资金,对当地荒山开展育林护林及改造建设,经过多年持续投入,将原本植被只有约 60% 的荒山,建设成为森林覆盖率超过 92% 的国家级森林公园,同时获评国家 4A 级旅游景区。2005 年 12 月,原国家林业局正式下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批准设立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文件核定公园经营面积为 657.18 公顷,同时载明完整的地理坐标与四至界限。

自公园建设运营开始,二十余年间,企业称在资质申报审批、总体规划编制修编、森林资源管护、自然保护地改革推进、涉林案件查处等多个领域,与东莞市林业局、樟木头镇政府陆续产生一系列权责分歧与矛盾。2025 年,企业向上级纪检监察、林业主管、巡视巡察部门递交一整套实名举报卷宗,整套材料共计附带 21 份佐证附件,包含多年跨部门往来公函、专题会议纪要、各级司法裁判文书、第三方机构评估鉴定报告、现场影像记录等,对每一项争议事件均列明时间节点、事件经过以及对应的法规条文依据。
针对此前中央巡视组移交的该企业信访举报线索,樟木头镇平安法治办公室 2025 年出具正式《处理意见书》,对企业提出的绝大多数指控作出否定性答复,认为林业主管部门履职程序合规,不存在企业所反映的不作为、乱作为情形。但东莞市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并不认可这份处理意见,企业表示,该处理文件回避了大量核心事实争议,对于行政机关法定职责边界解读片面或曲解,没有依法完成全面实地走访、证据核对等核查工作,绝大部分矛盾并未得到实质性厘清。

据企业陈述,2004 年,企业正式启动国家级森林公园申报工作,向东莞市林业局递交全套申报书面材料,希望获得市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支持与初审推荐。企业称,当时市级主管部门以 “省内尚无民营企业申报国家级森林公园先例” 为理由,拒绝为企业出具相关支持文件,没有履行地方林业部门协助申报的相关职责。此后,企业又先后向樟木头镇人民政府、东莞市人民政府递交申报请示,同样没有获得地方层面的支持。在市、镇两级均不予配合的情况下,企业只能整理权属证明、可行性研究、林地现状调查等全套材料,依据国家颁布的《行政许可法》,直接报送至广东省林业局申请审查。
在公园拿到国家层面行政许可批复之后,矛盾并未随之消解。企业举报材料提及,东莞市林业局二十余年来的历任主要负责人曾多次带队前往广东省林业局,口头或行文表达希望撤销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资质的诉求。樟木头镇平安法治办出具的处理意见则提出两项关键认定:第一,观音山公司没有经过石新社区的同意,不具备申报国家级森林公园的权利;第二,公园批复的范围侵占官仓、金河、樟洋三个社区合计 281 公顷集体林地。
对此企业逐条进行反驳。企业提出,查阅现行部门规章,申报国家级森林公园的主体是林地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法规当中并没有设置 “申报必须取得村集体二次书面同意” 这一前置条件。石新社区已经通过承包开发合同,把林地的经营、管护使用权交付企业,使用权人依法行使申报权利,不需要再额外征得居委会再次许可。企业同时强调,对比规划图纸可以看到,国家林业局批复的公园边界,仅有少量坐标点位在地理上跨出石新社区行政辖区,但企业自始至终没有在该部分土地开展工程建设、房屋修建、林木采伐、旅游项目开发等任何实际占用行为,没有实际占有处置土地,在法律层面并不构成 “侵占林地”。
时间来到 2024 年 10 月,国家林草局、自然资源部联合公示全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调整情况,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出现在广东省拟不再保留的自然保护地清单当中,也是该清单里为数不多的国家级森林公园。企业表示,在东莞市地方编制、上报这套整合优化方案的整个过程当中,作为公园实际运营方、重大利害关系主体,企业从未收到调研通知、座谈邀约以及征求意见函,完全被排除在法定程序之外。
后续有东莞地方林草部门对外答复,这份全国整合优化公示方案尚待国务院正式批复,公示文本本身并不具备正式生效的法律效力。2025 年 6 月,东莞市林业局在官网发布本市进一步整合优化成果的公示,仅仅过去六天,这份公示便从官网被删除。企业称,从方案编制上报,到公示发布、下架,公园自身全程没有接到任何正式告知,也没有获得陈述和申辩的渠道。企业认为,主管部门不能把自身拒绝勘界、不移交档案造成的 “权属边界不清” 现状,反过来当作拟调整、撤销公园资质的理由。
公园旧版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批复有效期至 2017 年到期,按照国家林业部门管理规定,规划到期前两年就应当启动评估与新一轮修编,总体规划也是公园开展森林防火改造、基础设施建设、文旅项目落地、5A 级景区创建的法定前置文件。企业表示,虽然法规明确公园运营单位是规划修编的实施主体,但林地红线档案、勘界矢量坐标、历年航拍地形测绘成果等全部基础技术资料,均归档保存在东莞市林业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民营企业并不掌握这类内部涉密档案。缺少上述资料,即便聘请专业规划设计院,勘界、权属校核、规划编制工作也无法落地。
自 2017 年规划到期之后,企业多次通过书面函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信访材料等多种渠道,向东莞市林业局申请调取全套规划测绘档案,得到的答复多为 “档案未查找到”“该文件属于过程性信息不予公开”“公园四至范围不清无法提供”。

2018 年 3 月,广东省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管理局专门组织东莞市林业局、观音山公园双方召开专题协调座谈会,会议形成签字生效的正式会议纪要。纪要明确两项硬性工作:由东莞市林业局牵头协调各个社区,完成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勘界落界,解决土地权属历史遗留问题;同时要求市林业局发挥主管部门职能,督导、指导企业开展总体规划修编。企业称这份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始终没有落地。原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决定书已经完整载明公园四至地理坐标,但东莞市相关部门依旧反复以 “四至不清” 为借口,不配合第三方机构进入现场实地勘界。
2021 年的一次内部协调会议上,有市政府工作人员口头向企业承诺,两周之内向企业移交全套矢量、航拍、坐标测绘文件,但该口头承诺之后并未兑现。2026 年 3 月、6 月和 8 月,企业正式分别向市政府、樟木头镇政府提交书面报告,恳请加快推进总规修编工作,同时支持景区开展国家 5A 级旅游景区创建工作。这份报告递交之后,企业没有收到任何书面受理或者答复文件。因为缺少必备测绘基础资料,公园防火升级改造、配套设施提质、5A 申报全部陷入停滞。樟木头镇平安法治办的处理意见表示,市、镇两级部门不存在阻挠规划修编的行为;企业对此不予认同,提出编制主体不等于全部责任主体,林业主管部门负有提供档案资料、协调权属矛盾的法定协助义务。
林地生态执法领域的争议,同样持续多年。早在 2010 年,樟木头镇农办就已经出具书面材料,确认观音山园区内存在 660 亩村民毁林种果地块,并且建议推动该片区退果还林工作。企业自行委托第三方林业机构现场勘测评估,认为园区实际遭到破坏的林地面积接近 2000 亩。多年以来,企业持续向东莞市政府、樟木头镇政府、东莞市林业局提交各种举报、报案材料,附上现场照片、影像、评估报告,诉求立案查处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退果还林,修复森林植被。
企业反映,东莞市相关部门多次回复称部分毁林行为发生时间久远,已经超过行政处罚追诉期限,因此难以作出处罚。但企业坚持,毁林种果是持续性的不法侵害,毁林后种植的果树长期占用林地,改变林地用途的侵害状态一直在延续,不能简单套用追诉时效不予处置;即便无法再作出罚款处罚,依据《森林法》以及生态环境相关法律,监管机关依然负有监督责任人开展生态修复的法定职责,不能免除退果还林的监管义务。
该系列纠纷多年来已经经过多轮行政诉讼,也进入过检察监督程序。东莞法院生效裁判文书认定,东莞市林业局完成了受理举报、开展调查、书面答复举报人等程序性工作,据此驳回企业诉讼请求;东莞市人民检察院后续也出具了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书。企业对此的理解是,司法、检察环节更多审查行政机关是否走完受理答复的程序,并没有针对 “是否完成退果还林实体生态修复义务” 做实质审查和处理,程序性结案不等于毁林矛盾真正化解。时至举报材料形成,这份 2010 年就被官方确认的 660 亩地块,依旧大面积种植果树,原生森林植被没有得到修复。

2023 年 5 月,公园巡护人员在山林巡护中发现,王某辉存在砍伐原生林木、环剥大树树皮、开挖林地栽种荔枝幼苗的毁林行为,现场损毁林地数百平方米,上百棵林木遭到破坏。公园随即固定照片视频证据,向东莞市林业局正式报案,提出实地勘验、立案处罚、责令退果还林三项诉求。
企业后续通过行政诉讼调阅完整案卷,提出多处程序质疑:案卷中缺少对当事人王某辉的询问笔录,也没有规范完备的现场勘验笔录;文书中认定的被毁林木蓄积 3.4 立方米,案卷内没有实地测量记录,数值为主观推算,与现场实际损毁情况出入很大。更让企业质疑的是,案卷显示东莞市林业局 6 月 19 日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但 6 月 29 日该局给报案企业的书面复函中,仍然表述案件还在调查处理,没有向作为利害关系人的企业送达处罚文书。直至举报材料完成,涉事地块荔枝树苗仍未清除,没有完成退果还林复绿。
从 2021 年开始,园区内私建、翻新扩建坟墓的现象逐年增多。国家级森林公园林地属于法定禁葬区域,部分人员进山开挖山体、铲掉地表植被,新建坟墓,还配套修建祭祀平台、护坡小路,大量老旧坟墓也被扩建翻新。这类坟墓多分布在山腰、水源周边生态敏感区域,开挖山体造成水土流失,清明、重阳等祭祀明火也给整个森林公园带来极高的森林防火风险。
企业管护团队完成点位排查,整理清单,留存航拍和现场照片,多次向林业、民政、镇政府多部门提交书面举报与清坟整治申请,希望主管部门实地丈量占地、立案查处、强制拆除违建坟墓、复绿被破坏林地。企业称,主管部门接收材料后大多只做登记备案,没有落实实地丈量、询问当事人、制作勘验笔录、立案查处、强制拆除、林地复绿整套法定执法流程,违建坟墓长期保留在山林之中,水土流失、防火隐患持续存在。

除此之外,企业还举报,2008‑2010 年间,时任东莞市林业局负责人等人,多次前往科研专家李平日教授的工作单位中科院广州地理研究所以及其个人住所,口头施压,要求李平日教授停止和观音山古树博物馆之间的公益古树科研合作。樟木头镇平安法治办的处理意见写明该举报内容并不属实。企业反驳称,该否定结论并没有开展证人问询、实地走访核查等取证流程,仅直接作出否认,核查流程并不符合信访线索处置要求。
综合全部事件,企业总结认为,东莞市林业局在公园资质管理、规划技术资料供给、自然保护地调整、森林违法案件查处、科研环境保障等多个领域存在履职方面的争议。一方面在公园申报、整合优化上报、规划档案移交、科研合作干预等环节,存在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情形;另一方面面对大量毁林种果、私建坟墓等破坏森林资源的举报线索,执法处置更多停留在程序性答复层面,生态修复相关实体工作有待落地;部分涉林案件卷宗材料存在争议点,企业调取档案、反映诉求时常遇到障碍,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有待充分保障,国家森林资源和生态保护相关工作有待进一步落实。
针对企业提出的系列举报,东莞市林业局相关工作人员回应称,有关事宜请联系局宣传办,其个人不便接受采访作答。尝试多次拨打樟木头镇政府办公电话,希望就企业反映的系列问题开展核实,电话均无人接通。
民营资本参与集体林地生态保护,是国内生态建设进程中一种现实实践模式,也是国家多年来一直倡导支持的工作,这类模式往往交织生态保护目标、集体土地权属、行政监管职责、企业经营权益多重复杂关系。本案跨越二十余年,混杂历史遗留权属、行政履职争议、林地执法未落地等分歧,部分事项已经走完信访、行政诉讼、检察监督程序,但双方大量核心事实分歧尚未得到系统性依法依规化解。企业已经向上级多部门递交整套实名举报卷宗。企业表示,截至举报材料形成,东莞市林业局、樟木头镇政府尚未针对整套实名举报卷宗作出系统性的公开答复,事件后续核查认定、整改处置如何推进,有待东莞市相关主管部门进一步对外发布权威信息。
结合中原经济网、河南青年网等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