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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供电局受理广东观音山反映近80%服务区域无市电的问题

中国旅游行业报 作者:宁龙   |   发布时间:2023-09-22

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自然风光

  近日,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以下简称“观音山公园”)向省委第六巡视组的一封情况反映信引发社会关注。一个国家级森林公园、4A级景区,自建园成立至今24年来,近80%的服务区域却无市电,公园被迫自主发电长达24年,存在的问题却迟迟未能解决。

  因此,观音山公园将24年来制约其发展的一系列问题向省委第六巡视组进行了反映,8月18日得到官方回复,回复称,观音山公园反映的问题已转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东莞供电局办理。

  据了解,观音山公园是我国首家民营国家级森林公园。从一座名不见经传的荒山,发展为集森林氧吧、文化体验、姻缘许愿于一体的国家AAAA级旅游风景区。如今的观音山公园每年接待游客超百万,已成为粤港澳大湾区知名的网红打卡旅游目的地。

  24年来,观音山公园一直致力于对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2007年原国家林业局发文称赞观音山为“全国的一个样本”。2019年《人民政协报》公开发文称赞观音山为“两山理论”实践的鲜活样本。2021年《人民日报》和《光明日报》分别发文称赞公园所取得的成绩,成为了全国发展森林文化旅游事业的成功典范。2023年6月21日《中央电视CCTV13》新闻联播称赞观音山的文化活动多姿多彩,让市民领略到传统文化的魅力。

  观音山公园相关负责人向笔者反映,公园建园至今24年,仍未全面获得市政电力供应,以致每月要用高于市政供电3至4倍的能源成本给公园近80%的服务区域供电。虽然期间一直通过写反映信、向法院起诉等多种方式维权,但均未推动问题解决。

  近年来,特别是今年以来,包括人民网、环球网、澎湃新闻、中国商报、证券时报等在内的多家主流媒体均对观音山公园遇到的困难予以高度关注。社交媒体上相关话题也屡上热搜,微博“东莞观音山事件”“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等话题阅读量均多次过亿。

  2021年11月23日,《中华建筑报》刊发《广东观音山:文旅样本捍卫生态文明的坎坷之路》一文指出,观音山公园面临的困境也充分说明,我国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仍需完善,地方政府依法行政的理念亟待加强,企业的成长若没有法治的护航是很难取得长足发展的,更谈不上基业长青。

  2022年1月25日,《中国商报法治周刊》刊发《广东观音山:森林文化旅游样本的生态之痛》一文,列举观音山发展中不该出现的几个重要问题,这些问题与东莞某些行政部门懒政或执法不力、知法违法都有直接的关系。

  2022年7月13日,中国网刊发《23年未全面通电 多方角逐下的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何时能亮》一文对观音山公园23年来部分区域未通市电的情况进行了全面客观的报道。

  2020年12月22日央视《谈事说理》栏目播出专题“《谈事说理》之搁浅的公园”其中就着重谈到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悬而未决的基本供电问题。

  在专题节目中,北京林业大学教授杨朝霞发表观点:二十几年来,观音山公园80%服务区域的电是自己发电的,就是东莞市供电公司不给供电,这是违法的。因为我们国家的《电力法》是明确规定的,电力公司、电力的供电机构是有给用户供电的强制的义务的。你(供电公司)不能以任何借口拒绝供电,如果是拒绝供电,那么就是违法,这是国家法律对于垄断企业所规定的(供电公司)法定的强制义务。

  2022年7月28日,《中国商报旅游导报》刊发《自主发电23年东莞观音山积极自救谋发展》一文提及,在当地有关部门对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密切关注下,公园内电力设施安全维护问题和公园的供电问题,真正到了需要厘清原委并彻底妥善解决的时候了。

  2022年8月12日,人民网刊发《广东观音山:违建、缺电背后的森林公园争夺战》一文,称伴随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多年缺电、修编停滞的,是针对公园经营权等问题的多方角逐,“都想开发,谁来保护?”

  2022年8月15日,《中国地名》杂志刊发《东莞多方利益角逐甩出的“锅”,不该落在观音山身上》一文指出,无论是想为自身争取权益的企业一方,还是为村民着想的当地社区,抑或是服务于大局的镇政府,都应该开诚布公,心平气和地分析矛盾所在,尽快找出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法并制定解决方案,而不是让这场纠纷持续陷入一方制约一方、一方为难一方的“车轮战”之中。否则,长此以往,消耗的不仅是社会各界对供电企业的信任和热情,更是社会各界对于东莞营商环境的信心和政府部门的公信力的期待。

  2023年6月21日,端午节期间,《中央电视台CCTV13》新闻联播点表扬了观音山公园丰富多采的传统文化活动。

  《中央电视台CCTV13》新闻联播点名表扬观音山文化活动多姿多彩。

法治日报社《法治周末》报道的《国家森林公园的高压电网群》

  据介绍,自2002年始,广东电网公司东莞市供电局在未经观音山公园同意,审批手续不齐全的情况下,先后将多组高压线塔强行架设在观音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内。广东电网东莞供电局在未经公园方同意,也未向公园方提供国家林业、国土资源等部门关于同意在公园内架设高压线塔的批复文件,就擅自违法在国家级森林公园内毁林施工,架设高压线塔。

数组高压线和塔基耸立于公园内

  目前,有七组高压线路,二十余座高压线塔穿行架设在观音山景区内,它们分别是:220千伏东莆甲乙线,110千伏古塘线,110千伏古清线,110千伏古裕线,110千伏古樟乙线,110千伏鹿窝输变电配套线路,220千伏东莞—角布双回送电线路工程:其建设时间分别为:2002、2004、2005、2006、2007和2012年。经查资料,除一条是公园承包前已建成,另一条是有相关的审批手续外,另外的五条没有经省、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违法工程。

  笔者查询相关法律文件获知,根据原国家林业局的有关规定:“凡征占用国家级森林公园的林地,须先征得经营管理方的意见后,再逐级上报地方各级林业部门同意,最终报送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审批。”在这七组高压线中,除一组是在公园建园之前就存在的,另一组为观音山公园同意架设并已办理了相关部门的审批手续之外,其余的五组既没有经过公园、省林业厅、原国家林业局同意;也未提供相关合法手续的状态下便强行施工。这些高压线塔均穿行架设在公园主要游客通道上空,且未按要求升高架设。景区路基较高处,高压线距离地面仅为3米多。

  工作人员介绍,观音山公园多次复函供电部门,明确反对高压线穿越观音山公园,省林业厅也曾致函供电部门,对其高压线工程穿越观音山一事表示质疑并提出改道的建议,但供电部门为了自身利益,无视法律法规,最终将高压线网“落地”观音山。

多条像蜘蛛网一样横在公园上空的高压输电线

  “多组高压线网和十余座线塔穿行架设在观音山园内并横跨数个山头,导致了公园的多项基础设施无法实施。而且还存很大安全隐患”公园管理人员表示非常无奈。

  据悉,当年东莞乱象丛生,2006年市委书记刘志庚家族欲抢夺观音山公园时,东莞市供电局(公司)首先对观音山公园进行强制停电,甚至在夏季对公园全面停电达40多天。等于无数次向刘志庚等人表忠心表态度。

  另外,经过公园的这些违法高压线施工前,未经过任何的招投标,暗中进行黑箱操作,私下利用施工进行分脏,以致造成了国有资金被瓜分的恶果。

山顶发电机房的三组发电机

  “公园自购设备、柴油,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发电,每个月的用电成本是市电的3到4倍。”电工余师傅介绍称,发电机平均每天消耗柴油近200升,按照每升8元来计算,公园每个月需要在用电上的各种成本花费达10万余元。平日里,发电机配合公园的开放时间,从早上8点工作到晚上6点,节假日则会延长到晚上10点左右。

山顶观音山寺庙宿舍楼屋檐下用于发电储备的柴油桶

  在观音山公园广场山顶的观音寺,数十名僧众每天在寺院生活和为游客服务。据了解,尽管寺庙与公园是两个独立体,但在用电问题上面临着相同的困境。观音山公园管理人员告诉笔者,和公园一样,观音寺也是自主烧柴油发电,但供电时段主要为晚上,“白天我们(公园)发电和他们一起用,到了晚上六点后一个小时左右,他们发电和我们一起用。”

  观音寺一位僧侣师傅早前接受环球网采访时亦证实,观音寺晚上自主烧柴油发电,洗澡没有电热水器,只能在室内使用燃气罐。“用柴油和燃气,成本高不说,还不方便,最主要的是有安全隐患。”

  为助力观音山公园破解24年发展历程中存在的问题,2023年4月15日、16日,第54届经济法律学术研讨会在北京召开,来自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的多位知名教授以及北京社会主义学院教授对观音山公园表示极大的关注,并就观音山公园管理方提出的阻碍公园发展的19个问题在北京专门举行了专家论证。与会专家通过查阅观音山公园系列合同、政府部门批复文件、审计报告、会议纪要等文件资料后对观音山公园供电方面问题给出了权威法律意见。

  法学专家组就观音山公园提出的关于“东莞市电力部门长期以来拒绝全公园供电”的问题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26条:观音山公园在东莞樟木镇供电营业区内。该营业区内的供电营业机构应当根据本法对观音山公园依法全面供电,提供优质高效的供电服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对观音山公园拒绝供电。”

  同时专家组也给出了建议:公园方面根据《电力法》第64条主张权利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依法主张权利的途径包括电力系统内部、当地政府和上级政府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如发改委、工商局、财政局(部)及商务局(部)等。可以依法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根据法律规定,供电服务主体应当向用电方提供全面的供电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51条已经明确规定了供电服务主体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服务义务,否则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供电服务主体以必须经“石新社区盖章”为理由拒绝供电没有法依据。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作为独立法人主体,完全有权力和有能力成为《供用电合同》中独立用电人一方。

  专家强调,根据《电力法》第27条,观音山公园方面还可以要求政府部门协调解决,政府部门如果不作为,公园方面可通过行政诉讼要求政府作为。

  观音山公园相关管理人员表示,多年来,观音山公园一直认真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理念,在生态资源建设和森林保护工作中,争做积极传播者和模范践行者,为建设美丽中国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