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要把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摆在重要位置,进一步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发展信心,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运行持续回升向好。”近期,广东进一步强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工作部署,在《关于新时代广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高质量建设制造强省的意见》等重要文件中对营商环境建设进行了专门的部署安排。
然而,位于东莞樟木头镇的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以下简称“观音山公园”),24年来,绿水青山的观音山生态环境遭受巨大破坏,被毁林违建近2000亩,观音山公园为保护好国家宝贵的森林资源,保护好大湾区这片生态环境样本。
2023年4月15日、16日法学专家组法律问题论证会现场
一、申报国家级森林公园遭当地拒绝、国家批准但地方长期不承认的问题
【专家意见】
申办“国家级森林公园”是一件利国利民、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通过申办“国家级森林公园”对规范森林公园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风景资源,发展森林生态旅游,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同时对于提升当地经济发展的品级和形象具有重要的意义和现实价值。
当地政府部门应积极支持并帮助观音山公园完善各种手续、创造申办的各种有利条件。观音山公园法定代表人黄淦波依法获得观音山的经营权后,不断对公园进行投资,同时通过加强经营管理,精心保护着观音山的森林资源,很好地改善了东莞市的生态环境,创造了国家级荣誉。
二、西气东输工程施工问题
西气东输工程现场图,观音山公园员工坚决反对。
【专家意见】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观音山公司对公园享有的经营权的性质为用益物权,具有支配性和排他性。
三、南方电网工程施工问题
高压线横穿公园人行道,给游客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专家意见】
作为一个民营企业独立经营和管理的国家级森林公园,无缘无故被其他人使用和利用自己的用益物权而不获得任何对价和补偿,是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
四、从莞高速工程穿越山体问题
从莞高速公路工程现场图。
【专家意见】
从莞高速工程穿越观音山公园所造成的建筑物受损及影响公园的《总规》实施、水土流失及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应给予观音山公园相应的赔偿。
五、举报公园内违建问题
图为香港人违建的豪华别墅。
【专家意见】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未经国家森林公园同意和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国家森林公园内砍伐树木,建造别墅。
六、修建豪华坟墓问题
图为公园内违建的豪华坟墓图片。
【专家意见】
根据我国《殡葬管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第十条的规定,风景名胜区内禁止建造坟墓。8 座豪华坟墓修建的问题,属于严重的违建乱建。
七、村民毁林千亩种植果树、蔬菜问题
《民主与法制时报》对观音山公园内违建别墅进行报道
新快报《东莞观音山森林公园现22栋私人别墅》:部分别墅门前泥土已流失。
图为村民毁林图片
【专家意见】
面对触目惊心的毁林行为,毁林面积约达二千多亩,观音山公园坚持依法报案但没有得到解决,相关毁林人员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当地相关主管机关存在不作为和严重的渎职。
八、纵火毁林问题
【专家意见】
经对多起火灾事故分析,专家认为,观音山门楼外长期存在不法商贩兜售香火,不法分子私毁山林,违建坟地,烧香祭祖,都是导致火灾发生的主要因素,这些都会给森林公园的护林防火工作带来极大的压力。
九、对一般交通事故定性问题
【专家意见】
从执法的事实依据和执法处罚内容来看,明显存在过度执法的情况。
十、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修编遇阻问题
【专家意见】
2007 年编制的《总规》是由北京师范大学环境学院负责编制,同年呈报广东省林业厅获批准执行。目前,观音山公园总体规划再行修编工作在即。专家就《总规》修编,给出了四个方面的意见:
一是要回归到契约和产权最基本的法律基础上来;二是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有义务向观音山公园提供相关详细的原始登记资料,以作为观音山公园一方用以总体规划修编之用;三是政府相关部门及个别领导无端设置障碍,阻挠和破坏总规修编工作的情况,属于政府行政乱作为;四是省市林业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有责任和义务配合观音山公园开展修编工作。
十一、拒绝将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纳入东莞市自然保护地范畴问题
【专家意见】
国土空间规划普查要求成立自然保护地,国家级森林公园理应被列入自然保护地,但因东莞市政府不勘定“四至”,不提供红线范围,不落实具体坐标、桩界,反而把没有“四至”的责任推给观音山公园方面。
这是东莞市政府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的错误及枉法行为。
十一、民营景区申请门票市场调节价问题
【专家意见】
民营景区申请门票调节价的问题,是由民营企业的性质决定的。观音山公园作为独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有权利根据不同时期当时的实际情况和本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以及比较本行业其他地方的收费标准,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向当地物价部门申请市场门票价格。
十二、石新社区私自将公园范围的近万亩林权证办在社区名下问题
【专家意见】
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应重新确认和办理相应林权,应依法作出裁决,将《林权证》的使用权办至观音山公园名下。
十三、观音山未获得过森林抚育及保护等方面政策性补贴问题
【专家意见】
观音山公园依法享有国家关于森林抚育及保护等方面政策性补贴。
十四、电力部门长期以来拒绝全公园供电问题
山顶发电机房的三组发电机。
《中国网财经》:报道的观音山停电事件
【专家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有关规定,观音山公园在东莞樟木头镇供电营业区内,该营业区内的供电营业机构应当依法以对观音山公园全面供电,提供优质高效的供电服务。
十五、建设防火通道被处罚问题
2013 年 4 月清明,曾因有人在公园私自烧香引起火灾,烧毁了观音山公园内的大片树林。所以公园建了一条消防防火通道及蓄水池,公园修建防火通道的主要目的是防止火灾发生后火势蔓延,从而减少生命和财产的损失,极大限度地保护森林资源。
然而,2018 年 3 月 27 日,广东省东莞市林业局作出的东林罚决字[2018]第 6 号《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称,观音山公园擅自在“飞云顶”(土名)山头的林地上挖山开路和挖水塘,占用林地面积 5970.50 平方米,构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违法程度较重。要求观音山公园限期一个月内恢复原状,并给予罚款 179115 元的不当行政处罚。
【专家意见】
观音山公园为保护自然林地的森林安全而进行的消防安全建设不能错误地认为是在改变现有土地用途。
十六、恶意干预加剧周边社区与观音山公园矛盾问题
2013 年 11 月 18 日,石新社区书记蔡树生,无视《合同法》《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对公园正门楼(游客服务中心)公共厕所旁的停车场进行非法施工(此停车场现为公园所有),不顾樟木头镇政府协调,由石新社区出资每人每天 100 元,煽动 100 余名中年妇女数天在现场闹事,恐吓游客,并组织多部出租车围堵景区出入口道路。此外,蔡树生还不断对观音山公园总规内的公益项目进行造谣惑众,混淆视听,为阻扰观音山公园的发展制造人为干扰,极大损害了观音山对外形象,对观音山公园整体的健康发展造成严重影响。
【专家意见】
观音山公园可尝试通过合适的方式,与公园周边村民摒弃前嫌,诚心诚意地搞好相邻关系,形成发展合作、互利共赢的大好局面。
十七 、观音山负责人和高管长期处于被威胁问题
观音山公园负责人黄淦波自开始承接经营观音山以来,经常被黑恶势力恐吓、威胁,电话手机和行踪近二十年来被长期非法监听跟踪。黄淦波个人的人身安全多次受到威胁,已经历了二十多次未遂的绑架和暗杀事件,严重影响其本人人身安全及公园的发展。
此类恶性事件及不法行动,屡屡施在观音山公园,让观音山公园的发展步步为艰。
【专家意见】
党的二十大十分重视保护民营企业家,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强调保护民营企业,保护民营企业家。地方政府应结合党中央关于民企保护精神,应就不当行政行为进行清理和撤销。
不久前,东莞市印发《关于加快打造与广深一体化的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坚持对标广深和问题导向两个维度,围绕六大方面提出25条具体政策,向外界彰显东莞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加快发展的鲜明态度和强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