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郑亮亮 图|观音山
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地处粤港澳大湾区腹地东莞市樟木头镇境内。由东莞市民营企业家黄淦波1999年11月30日与樟木头镇石新村民委员会签订50年承包合同并注册成立“东莞市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主体运营。2005年12月23日,国家林业局正式批准设立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是全国首家民营企业经营管理的国家级森林公园。
2006年11月21日,东莞市政府作出东府办复[2006]912号《关于将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纳入全市森林公园建设规划问题的复函》,确定将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纳入银瓶嘴市级森林公园总体建设规划中并收回经营权。国家林业局对此对此专门发函,认为观音山公园在申报国家级森林公园前与有关各方签定了合约,在资源管理和利用上具有法律基础。如果地方政府擅自改变国家级森林公园的权属,剥夺经营管理机构的合法权益,将十分不利于森林公园行业的发展。
关于将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纳入全市森林公园建设规划问题的复函
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函
2010年2月1日,樟木头镇政府又曾根据2009年4月8日党政班子联席会议的决定,指示石新居委会再行通过诉讼方式收回公园范围内所有的土地、建筑物、观光旅游设施及经营权。 案件一审广东省高院判决原告石新居委会败诉;二审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确定黄淦波与石新居委会所签《联合开发合同》、《协议书》为有效合同应继续履行。
广东省高院关于观音山公园与石新社区经营权纠纷的判决书
最高院关于观音山公园与石新社区经营权纠纷的判决书
2018年3月9日,广东省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管理局根据国家林业局[2007]8号文函精神,为使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修编工作按时完成,组织东莞市林业局、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广东省森林公园协会等部门召开了联合工作会议并形成一致意见:由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提出申请,东莞市林业局协调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和石新社区等关联方完成国家森林公园经营范围的具体落界。并由东莞市林业局主动督导、协调和指导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完成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2018年10月至2020年5月期间,湖南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北京时代天元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应广东省林业局邀请并接受观音山公司委托曾先后四次到东莞市林业局进行修编勘界,东莞市林业局均以“四界不清”为由拒绝。
广东省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管理局与观音山公园的会议纪要
事实是:东莞市政府批准成立观音山森林公园和广东省林业局、国家林业局批准成立国家观音山森林公园的批文都已经对经营面积、四至范围及坐标做了明确规定。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四界清楚、坐标分明,手续合法。
连续七年,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多次向东莞市有关部门提出书面修编申请,以求尽快履职定界完成修编,均无结果。
观音山公园向各相关部门提出《关于支持协调完成观音山公园总规修编的申请报告》
2006年,东莞市樟木头镇政府下发通知,试图改变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经营主体,这一行为不仅违背了与观音山公司的合同约定,更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的藐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七年的规划修编延期,不仅影响了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正常运营和发展,更是对对公众利益的极大损害。
有关法律专家呼吁:
1、政府对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经营权应予尊重,维护合同的严肃性。
2、有关部门应尽快完成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规划修编工作,以实际行动履行法定职责,保障公园的合法权益。
3、国家林业局和上级有关部门应确保国家级森林公园的正常管理和运营。
只有真正尊重法治并践行法治,才能确保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这片绿色宝地恢复其应有的生机,同时维护其作为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其可持续发展,让这片绿色宝地成为人民共享的自然美景和文化价值的体现。